- 【发布单位】作者:周玮 隋笑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27 13:5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责任,加大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和范围。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修订草案倡导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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