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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出台中国首部“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王骏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09 11:46: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出台中国首部“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江苏省日前下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这是江苏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出台的首部综合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首部全方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省级综合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9章61条,内容涵盖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内的执法人员、公开招聘的专职工作者和热心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同时重视心理矫正作用的发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此外,《办法》根据省情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除将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江苏省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外,还将户籍地不在江苏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江苏定居且长期在江苏工作、学习生活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

《办法》还明确提出社区矫正工作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2007年,江苏便启动了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为纲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设,除《办法》外,这一制度体系范围内的其他12项制度也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中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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