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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改刑法 调整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
  • 【发布单位】作者:邹声文 周婷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8-26 12:00: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改刑法 调整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

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档刑罚。


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就此提出,在实践中,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的案件的需要,建议对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作适当调整。有些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应对绑架他人后主动放人的,从轻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认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应予严惩;同时,考虑到实际发生的这类案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在刑罚设置上适当增加档次,有利于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惩治犯罪。

据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绑架罪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档刑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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