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吴贻伙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15:23: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把6月10号确定为安徽省全民健身日,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学生每天至少要锻炼1小时……适逢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处体现着浓郁的民生意识。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三大原因催生地方专门立法
在2008北京奥运会上,中国虽然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奖牌总数第二的历史最好成绩,但有评论认为“金牌大国”并不等于“体育强国”,我国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不尽如人意。对于这一观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表示赞同,她认为在欣喜之余我们还应该冷静地思考,正确处理竞技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之间的关系,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
那么,安徽省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如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认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该省国民体质监测的主要指标和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全民健身活动的社会组织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基层乡镇的全民健身基础薄弱;三是许多地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不少地方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被随意占用,体育场馆拆除后不按规定重建,居民区不建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安徽省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3.65个,列全国第31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0.575平方米,低于全国人均1.03平方米的水平,列全国第26位;人均体育场地累计投资额为55.76元,列全国第27位。
“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通过对全民健身的专门立法来加以明确、引导、促进和保障。”吴斌说。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据悉,这是该省继制定实施《体育法》办法之后,出台的第二部关于体育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吴斌表示:“条例适值奥运期间出台,对激发群众关注奥运、参与奥运的热情,大力弘扬奥运精神,推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深人开展,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
■解析条例三大亮点
/ 为从制度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规范发展,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该条例明确规定该省将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国民体质是指国民的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据了解,对国民体质进行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四项,即身高、体重、肺活量和握力,这四项指标可以综合反映出国民的身体素质及健康状况。
据介绍,在此前展开的安徽省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中,该省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为86.3%,全国平均水平为90%,低于全国3.7个百分点,而国民体质综合指数为99.23%,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在安徽省合肥市随机采访了许多市民,对国民体质所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大多数市民答不上来,更少有人知道还可以对国民体质总体状况进行监测。“只要身高、体重适中,又没有什么大病,应该就是身体素质不错吧。”9月17日,在安徽省中医附院进行体检的安徽省检察院一位汪姓干警对记者说。
“很多市民对此并不了解。”朱维芳认为,对国民体质进行监测应该是一种制度。
为让这种监测形成制度,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让监测形成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更重要的是,能够转变人们的健康观念,从而主动积极地参加到各式各样的健身锻炼当中来。”安徽省体育局的一位官员说。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通过后,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为此专门与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有网友问,由于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健身房,居住的小区又没有配套的健身设施,该怎么办?从网民反映的情况看,他们大多有健身锻炼的强烈愿望,但囿于目前很多公共体育设施严重不足,使得其“有劲没处使”。
据吴斌介绍,该条例为此专辟一章进行规范。
条例规定,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将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建成面积纳人文明城镇评价指标。而兴建公共体育设施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也应列人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该条例同时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投资兴建公共体育设施。
对于居民十分关注的新建小区是否能够专门建设体育设施问题,条例也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且开放时间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还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而对于没有建配套体育设施的老小区,朱维芳说,按照该条例的精神,体育主管部门应将体育彩票的公益金提取一部分,给老的小区有计划地增加一些配套体育设施。
据吴斌介绍,该条例对于住宅小区必须建有配套的体育设施设置了多道“保险”,比如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用途,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减少其用地面积。居民住宅区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配套的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报原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条例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为了保证学生的锻炼时间,该条例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时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二是规定学校应当组织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质测试;三是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规划建设体育设施,配备体育器材与设备,并向学生开放。
一位在校大学生在线向朱维芳反映,他平时喜欢运动,在学校的时候可以打打球,跑跑步,但是回家后,除了办健身卡外,再也找不到健身的地方,附近的篮球场也不开放,现在《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出台了,是不是他以后就可以去附近的学校打球了?
朱维芳对此解释说,针对这种情况,该条例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不过,这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另一个是保障学校的安全。在确保这两个前提下,可以逐步向社会开放。据她介绍,该条例出台之前,安徽省首先对合肥市和铜陵市各抽了10所学校作为试点,从尝试的情况来看,“这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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