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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
  • 【发布单位】作者:屈凌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3 09:31: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

浙江省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招拍挂”的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今后,该省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将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该省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对重大工业项目集中的地区将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将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实施意见还规定,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具体宗地未正式实施供地以前,其供应信息也必须进行公示。在具体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须将土地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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