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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首周已达两千多条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陈煜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07 17:00: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邮政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首周已达两千多条意见-

邮件损害赔偿和快递业务许可制度尤受关注 社会期冀邮政法修订草案破多年陈弊


因牵涉到公共利益服务和潜在活跃的邮政市场两大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邮政法修订草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无论是法律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对这部法律寄予了很高的期待。从邮政特权和物流企业的纷争,到快递行业的重新洗牌,再到关系到每个人利益的邮件损害赔偿,人们迫切希望法律的修订能给出解决问题的答案。

11月6日,距离邮政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刚刚一个星期,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就收到了2395条意见。

记者了解到,邮政蕴含两个核心内容,一个是非盈利性的公共利益服务,一个是潜在活跃的邮政市场。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确保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邮政法修订多年酝酿的主题。

修订草案的86个条文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法律责任六方面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与修订。“草案基本解决了邮政行业多年来难以监管的一些顽症,如对‘信件’和‘包裹’这类模糊概念进行了依法界定,填补了违法者可钻的空子,是一部非常让人期待的法律。”长期关注邮政法修订的法律专家十分肯定地对记者说。

邮政参与物流经营纠纷将破解

据了解,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因此带有邮政标志的车享受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对其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机场、港口为其设置专门的转运邮件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免收高速公路使用费。

有些企业利用邮车特权搞物流经营,结果发生了广东省惠东县的“砸邮政车”事件。2004年,惠东县吉隆镇的外销鞋都靠当地一个邮政物流中心运输,根据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车可以免规费,不受交通法的限制。因其成本低,运价便宜,这个物流中心生意非常火爆。但同时也产生两个问题:因物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邮政车遭到同行的打砸。交通执法部门也质疑,鞋是货物还是邮件?

四年过去了,这个事件仍然余波未了。今年6月底,吉隆镇邮政所第二营业部负责人告诉媒体,其营业部目前无法正常开展直递邮件的工作,“直递邮件”是国家许可的正当经营范围,但邮政车只要一去鞋厂,就被跟踪,工作受到干扰。

北京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告诉记者,邮政法修订后会使这种纠纷一目了然,因为草案明确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件寄递;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如果邮寄鞋类,必须打成包裹,而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这样,无论是邮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都非常好判断,邮车运输的到底是包裹还是货物?如果不是包裹,就应根据相关法条进行处罚。

许可制将淘汰一批小快递企业

邮政法修订草案区分了邮政普遍服务(公共公益服务)和快递业务。针对市场放开的快递业,草案规定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运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据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我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有两千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2008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的国有、民营、外资三类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6.9亿件。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快递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因此在其发展中必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违法经营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违法牟利扰乱市场秩序;二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用户权益难以保障;三是国家有关禁限寄规定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好,安全隐患较多。目前国家对快递公司实行的是备案制,这是一种柔性的管理方式,如果企业不备案,监管部门就难以审核其设立快递公司具备的条件。

“这次我注意到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北京一快运服务公司的部门经理兴奋地说,“这样,鱼龙混杂、不合规格的小快递公司就难以生存,因为它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也就得不到许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草案的看点之一就是对快递业务做了专章规定,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到在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经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跨国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甚至对快递公司管理人员都提出了“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要求。

快递物品被损获赔难,是消费者声讨激烈的内容之一。北京市民张丽说,今年7月1日她从海淀区快递一套价值438元的化妆品,邮递中乳液破损。她多次打电话要求赔偿,而快递公司的投诉电话根本就打不通。

张丽在看到草案后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消费者非常关注快递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以及赔偿制度,我很关心未来的细则中能否给予详尽说明,因为我经常网购,快递服务几乎是我生活的一部分。”

邮件损害赔偿限额适当提高

广东的许先生几个月前往湖南邮寄了一部手机,结果包裹被告丢失,因其未申请保值保险,按现行邮政法规定,邮局最高按应收邮资的两倍金额予以赔偿。许先生说他只得到几十元的赔偿。

“草案对未保价的邮件的赔偿,适当提高到了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乔新生说,本次邮政法的修订过程非常开明,他曾给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应该在新邮政法中规定,邮政企业与消费者针对邮件损害的赔偿可以自由约定,邮件如丢失可按约定赔偿,草案第四十九条采纳了这个建议。

由此可见,草案在赔偿方式上比现行法更加多样和灵活。乔新生建议说,对普通信函也可通过保价的方式重新确立邮政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一份缠绵的情书、一张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录取通知书,发信人只要认为邮件重要,就可申请保价,这不是简单的“赔与不赔”的问题,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一份情书保价是有难度的,一份情书到底值多少钱?怎么保?”北京市朝阳区一邮局职员李强不同意乔新生的看法,他认为实践中操作有难度。

而乔教授认为,“关键是这种方式可以强化邮政企业的责任”。

在乔新生看来,草案在赔偿问题上迈出的可喜的一步就是把过去邮政企业无责任改成了过错责任。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证明是邮政企业的原因导致邮件损坏或丢失,邮政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其他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草案规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请问什么是其他业务?”国家邮政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在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常接到消费者这样的咨询。

记者了解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除了上述提到的业务,就是“其他业务”。

对此乔新生进一步解释说,邮政市场有很多衍生服务,如制造漂亮的商业信纸、在情书里放一片玫瑰花瓣,邮政礼仪服务等都属于“其他业务”。这类业务一般走市场调节价,邮政企业可自主定价。但是,草案要求企业必须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体现了政府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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