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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拟立法禁止网络性骚扰-
  • 【发布单位】作者:吴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25 15:55: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拟立法禁止网络性骚扰-

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的说明。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到骚扰的妇女有权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投诉;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干预、制止;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辽沈晚报记者在一项最新调查中看到,公交车、办公室、地铁以及网络、手机中,已经成为性骚扰的“重灾区”。遗憾的是,有40%左右的人遭遇性骚扰时选择了“保持沉默”,只有不到4%的人选择“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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