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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昆明修订地方法规重拳打击“黑车”-
  • 【发布单位】作者:陈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03 18:51: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昆明修订地方法规重拳打击“黑车”-

云南省昆明市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管理的“黑车”难题予以重拳出击,此举走到了全国前列。


如何打击非法“黑车”一直是城市管理者深感头疼的难题之一,2007年昆明曾经发现一辆“克隆出租车”,

该车从运营证件、营业标识、营运设施、车租车专用车牌全系伪造。在原《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极其有限,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此,新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二款就作了禁止在非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上设置、安装、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标识及设施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相应处罚。

同时,新条例中还有这样的打击“黑车”条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照;对专门用于非法客运经营的“黑车”,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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