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16 11:56: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山水文化资源经营权可合法转让-
记者日前从湖南省政府了解到,将于2009年3月1日实施的《》规定,今后湖南的山水文化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合法转让。
《条例》规定:旅游资源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经营者须按照相关规划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得过度开发。旅游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湖南省山水文化资源经营权可合法转让。
湖南省旅游局负责人表示,今后湖南省将通过经贸洽谈会和旅游节等活动发布旅游项目和产品信息,鼓励境内外资本积极参与湖南省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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