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3]18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培训、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恢复培训、就业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各市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类、分段恢复培训、鉴定、就业服务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工作秩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把由于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给培训、就业工作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促进培训、就业工作的新发展。
二、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是国务院为切实做好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各市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对推动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三个月的第一任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三、努力抓好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受“非典”影响较大,使正常的招生进度减缓。目前,高考工作已经结束,中考即将进行,各市要抓紧时机,动员各技工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革宣传形式,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当前,各市首先要按照防控“非典”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次,要积极做好由于“非典”原因而推迟到8月24日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和进度,完成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申报、培训和鉴定各项任务。
五、认真做好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各市要积极做好9月份举办的“河北省汽车修理技能大赛”的初赛、确定参赛选手、赛前训练及组队参赛等各项事宜,保证大赛的顺利举办。同时,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做好技能人才的评选与推荐,优秀教师与三好学生的评选,毕业生就业及离校前的安排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