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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机动车 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价费[2001]第039号
  • 【发布日期】2001-04-28
  • 【生效日期】2001-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机动车 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机动车
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沪价费〔2001〕第039号)

市公安局:
你局沪公(2000)301号《关于调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机动车进港通行证收费实行经营性收费管理,同意调整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进港通行证(有效期1年)》由每证10元调整为100元。

二、《机动车进港通行证(有效期30天)》由每证2元调整为50元。
上述均为浦东或虹桥单场使用通行证的收费标准,如因用户需要两场通用或遗失补发的,收费加倍;对未启用机场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实行旧版机动车通行证的控制区,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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