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景勇 卫敏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01 10:58: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修改刑法严惩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行为-
今后,如果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修改了相关条款。
此前,刑法相关条款只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作了规定。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些“影响力交易”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钱权交易”特征。
针对上述情形,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等提出,这类行为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情节较重的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考虑到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在上述规定之后,作出专门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