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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单独夫妻或可生育两孩-
  • 【发布单位】作者:杨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3-25 15:13: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华龙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单独夫妻或可生育两孩-

备受社会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将在重庆落地。25日,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将修正《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对条例涉及单独两孩政策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今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或可生育两个子女。


修正草案根据单独两孩政策,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内容作出修改。一是将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即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是删除了第六项规定中的“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规定。三是对该条款的各项序号做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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