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丁国锋 汪立生 衡晓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30 11:13: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立法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
晚上十点甚至十一点才能休息,早晨七点钟就得起床,孩子们总有写不完的家庭作业,你说说他们怎么才能够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由于应试教育所带来的弊端,广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体育锻炼缺乏、睡眠不足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这些,已成为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因素,甚至也影响到了学习。近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并以政府议案的形式报送到了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这无疑给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一个重大喜讯。
每天一个小时
在校体育活动决不可打折
去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曾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但是,有些学校在执行中变了味儿,把课间十分钟、眼保健操时间甚至学生吃饭时间也算在里面。为了避免执行中的随意性,该条例草案作出严格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为了保证体育活动的落实,该条例草案还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开放;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并以室外活动为主。
条例同时要求定期为学生举办运动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综合性或者专项性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省运动会青少年部、高校部比赛,定期举办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学校应当每年召开以田径项目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或者体育文化节。
严控集中学习
学生睡眠时间将有法保障
睡眠不足,已成为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因素。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过长,特别是有些学校要求学生过早到校,周末和晚上还要补课或者上晚自习;二是家庭作业负担过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少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有专家指出,该法规出台后,江苏的学生将可以此为依据,为自己减负维权,有望走出沉重家庭作业的困扰。
完善配套措施
将确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为了发现学生的健康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干预和防治措施,条例将确立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的制度,并明确了经费来源。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学生健康体检的结果,学校应当及时统计分析,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配合学生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或者防治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按照规定标准统筹安排。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保障办法,由省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均衡的营养膳食,是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方面。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条例将要求建立营养监测和干预机制: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联合加强对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干预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的卫生工作,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疾病防治等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学校的健康教育责任: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反酗酒等健康教育,传授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卫生习惯。学校应当对学生家长开展营养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家长为孩子提供营养食品。
提供人才保障鼓励学校配专职体育教师
当前学校体育老师普遍配备不足,有时学校为了保证主要文化课的正常教学,就削减体育等课程的教师数量。为此,该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根据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鼓励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体育课不是“主课”,老师的待遇也不如语数外等“主课”老师,自然工作积极性受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条例草案规定:体育教师组织开展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等活动的,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计入办法由省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还规定: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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