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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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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3-07-31 11:43: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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