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5 10:23: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

政府参事怎样选聘?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针对政府参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规定包括政府参事的遴选范围、条件、程序、任职年龄和期限,政府参事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单位保障政府参事工作顺利开展的责任等。

国务院法制办在其下发的通知中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看法和意见。 国务院参事由国务院总理聘任,自成立以来先后共有参事191位,现任参事41位。除国务院设立参事室外,省级人民政府和许多省辖市人民政府也都设有政府参事室。目前,全国共有参事900多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