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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3〕46号
  • 【发布日期】2003-07-05
  • 【生效日期】2003-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府发〔2003〕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尽管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但目前本市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7月1日凌晨,正在施工中的轨道交通4号线越江隧道区间联络通道工程因大量流砂涌入,引起地面大幅沉降,造成部分建筑严重倾斜,一座八层楼建筑的裙楼倒塌,由于及时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派出专家组对上海抢险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果断决策。目前,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抢险工作正在继续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措施,严格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系统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行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要切实扭转和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状况。

二、明确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继续开展以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对策,制订新措施。特别是要针对今年以来本市建筑施工作业事故多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问题,从安全制度、承发包管理、资质管理、现场监管、技术措施等方面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按照“情况清楚、源头控制、动态监控、长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沟通,整合力量,通力协作,不断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

三、严格检查,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仔细查找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首查负责制”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同时,要严格做好“回头查”工作,确保整改率,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各级政府的监察、督查部门要介入此项工作,鞭策、推动整改的进程,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效性。

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今年以来本市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恶性伤亡事故,彻底查清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涉及的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监察部门要及时参与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公布于众。

五、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规范管理;并号召全市人民弘扬抗“非典”精神,人人参与,群策群力,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事例进行举报;对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和隐患严重而未及时采取解决措施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以上通知,请迅速传达到所属各单位,并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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