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修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办法 禁卖艺乞讨-
  • 【发布单位】作者:李亚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4 09:42: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修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办法 禁卖艺乞讨-

根据新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在轨道交通车站内,卖艺、乞讨、兜售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运营和乘车秩序的行为将被禁止。


北京市23日举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宣讲会,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解读。这项今年6月底刚刚施行的新办法明确规定,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不得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不听运营单位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了保障运营安全,新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等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目前,北京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已达8条,运营里程200公里,日均客运量380万人次,高峰日达490万人次,运营安全问题责任重大。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刘小明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