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8-30 08:45: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测绘法规定:编制和出版地图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目前我国一些地图产品存在着错绘、漏绘和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损害了国家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的测绘法明确规定,编制、出版的地图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图的编制和出版工作,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未经审核,非法出版地图;地图产品错绘我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严重损害我国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对这些问题,测绘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测绘法规定,违反测绘法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测绘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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