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03〕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自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在预防非典传播扩散和救治病人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体系不健全、机构建设薄弱、应急能力差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两个体系的建设,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年来,虽然各地在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投入少、欠账大,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仍然十分薄弱,主要是装备落后、网络不健全、防治能力比较薄弱等,一旦发生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难以紧急应对。目前,我省正在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迈进,作为社会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与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很不协调,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能力更为薄弱,有些农村传染病患者得不到就近及时救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法防治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卫生防病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
(一)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完善体系、增强功能、依法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于防治非典斗争的应急要求和疾病控制的长远需求,重点解决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较低、设备装备达不到部颁标准、人员素质较差、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要方式,以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对由生物、核、化学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二)规划目标。按照行政区划,省、市、县(市、区)均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内设防保站,村卫生室设监督检查员。各级行政区划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依法承担疾病监测任务。按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以国家有关要求为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
(三)建设内容。
1.房屋建设。根据国家关于2003年内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控制标准的1个省级、11个市级、87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列入建设改造计划。2003年底前完成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现有危房改造,2004年年底基本完成新、扩建项目。其他疾病控制机构的房屋建设,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标准改造完善。
2.设备装备。力争在2―3年内,使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及信息系统的设备装备和检验能力,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3.队伍建设。扩大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能力,特别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在3―5年内培养博士、硕士生150人。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加强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到2006年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基本适应当地服务人口需要;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95%,县级不低于90%。
三、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
传染病救治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传染病救治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救治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法定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建设、分级负责、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平战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预测人口变动和传染病发病趋势,正确判断传染病救治资源需求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保证必要的资源储备。坚持应急性与经营性相结合、近期应对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改扩建为主与适当新建相结合,充分发挥救治体系的整体效益,切实提高救治能力。
(二)规划目标。省、市两级按照行政区划,新建或改扩建1所传染病医院。已有传染病医院、胸科医院或结核病医院的,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扩建,或以现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进行改建。床位规模参照《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确定。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传染科,建设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和病区,或就近、就便改造1所卫生机构作为县级人民医院的传染病分院。有条件的县(市)也可建1所传染病医院。床位规模参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内设传染病科室建设参考标准》确定。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发热门诊经规范调整后要继续保留。为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属地化原则,指定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医院,按照建设标准设置一定数量的传染病储备床位,平时接诊一般病人,一旦传染病暴发即可转用,其床位设置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争取2―3年内,形成以省、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医院传染科(传染病分院)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为辅助,以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资源为储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紧急应对与日常工作需要的传染病救治体系。
(三)建设内容。
1.房屋建设。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卫发电〔2003〕55号)和《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山东省医疗机构内设传染科室建设参考标准》的要求,对1个省级、16个市级传染病医院、94个县级医院传染科(室)或分院列入建设改造计划。2004年年底前房屋建筑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建传染病救治机构的选址要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城市人口稠密区,并应在城市常年主导下风向处;建设项目设计要按照“三区两通道”严格分区,合理布置;呼吸系统传染病房建设应考虑合理通风,并增加负压通风系统。
2.设备装备。各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的基本设备配置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同时,设区的市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于2003年底前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
3.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重症监护和非典病房床位人员的配置标准,配齐、配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来源主要以现有人力资源调整为主,适当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护士主要通过大中专院校招录、招聘和现有人力资源调剂解决。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达到传染病救治机构的管理标准和业务素质要求。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两个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人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法定职责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于2003年9月30日前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规划要以完善功能、提高防治能力为核心内容,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体现“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和设备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筹措解决。市、县级政府要依据建设方案,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筹措并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要调整政府投资支出结构,调剂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贴息贷款、减免配套费、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股份合作,拓宽市场化筹集资金的渠道;医院传染病区(分院)建设也可由综合医院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加快建设步伐;用好社会捐赠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将其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吸引外资,特别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设备,改善就医条件,提高医疗诊治水平。省里在财政状况可能的情况下,对县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搞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资源浪费,杜绝“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监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质量负总责。
(五)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科学设计,规范建设,确保质量。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搞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咨询审评。
(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要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狠抓制度创新。建立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切实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要以质量管理、经济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完善制度规范,努力提高运行质量,降低成本。狠抓管理创新,不断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自我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七)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卫生部门要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规划,制定措施,加强督导;计划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指导;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切实增加投入;人事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支持和指导卫生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在建设用地、项目招投标、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等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并给予帮助,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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