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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选举法酝酿修改 人大选举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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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8 0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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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选举法酝酿修改 人大选举制度日臻完善-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二十七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最受瞩目的是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这一草案如获通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迎来同票同权的新局面。而这对中国人大选举制度来说,也是一次重大改革。


一九五三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一九七九年修订选举法,规定选举全国,省、自治区,自治州、县的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分别为八比一、五比一、四比一。

到一九九五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统一修改为四比一。

不少法学家认为,这些规定从当时的现实状况出发,有其历史合理性。

一九五三年,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在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曾指出:“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需的。”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的时机已经成熟。两年前,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表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表示,修改选举法,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有必要的。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纳入立法计划。

为此,今年五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就修改选举法的有关问题到八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先后召开了十九次座谈会,重点听取对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意见。

“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一致拥护中央的建议,认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十分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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