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安监局拟订的《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监局
(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特别重大事故类别
《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我市境内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主要包括:
(一)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二)铁路、水运、矿山、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水利、公路、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工业、贸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五)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六)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秘书长、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建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区政府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主任,威海军分区、武警威海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五个分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联系电话为110。
2.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以下部门:(1)道路交通、火灾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联系电话为110、122、119;(2)海上交通运输、海上捕捞与海水养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威海海事局,联系电话为12395;(3)民航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航局,联系电话为5314992 ;(4)铁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局,联系电话为5321112―208、206;(5)矿山和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为5225629;(6)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联系电话为5321111;(7)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联系电话为120。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市卫生局牵头。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市经贸委牵头。
5.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指定民政、工会或其他部门牵头。
三、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事故灾害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5231236、5213283)、市安监局(值班电话:5225629)和主管部门,并由其迅速转报省政府、省安监局和省主管部门。2.于6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秘书长转报市长和分管市长。同时,立即通知市公安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通知医疗卫生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威海军分区、武警威海支队,请求支援。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绘制现场事故图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后应急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运输部门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分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巡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要在5分钟内出警,城区白天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城区外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得超过45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公安部门要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单位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道路因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险情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要立即通知交通和公路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海上交通运输和海上捕捞与海水养殖事故
1.海事、交通和海洋渔业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立即调度救助船舶和过往船舶,开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助。在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救助和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失踪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情。
2.根据我市港口和船舶的分布情况,指定10艘船舶为救助船舶,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水域,及时参与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
3.海事、交通、海洋渔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打捞方案,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障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海上交通,确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
4.具体预案由威海海事局会同市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要在5分钟内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成立灭火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通巡逻警察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四)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透水事故: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的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与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塌方和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通知卫生部门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3.通知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五)化学危险品事故
1.事故发生后,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2.通知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的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3.通知卫生部门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4.具体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六)工程建设与城市燃气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通知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的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4.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5.具体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八)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的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通知公安部门保护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3.具体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识。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威海军分区和武警威海支队是特别重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有关单位要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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