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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修法体现"三个平等"-
  • 【发布单位】作者:周兆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8 10:51: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修法体现"三个平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本次选举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王兆国表示,根据中国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

——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

——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

——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基于以上原则要求,选举法第十六条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拟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王兆国表示,对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集中精力,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第二步是在选举法修改完成后,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科学合理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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