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卫敏丽 邹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7 10:34: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法进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负责组织、督促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应当进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即主要是督促指导发生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修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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