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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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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2-08-25 09: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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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据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就监督法草案作说明时说,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草案共分7章73条,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审判和检察工作,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以及附则。

王维澄说,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三个原则:第一,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第二,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三,不包办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不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

据介绍,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行使监督权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已制定了有关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都有许多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监督法。仅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代表就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41件。

王维澄说,宪法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作出了原则规定,制定监督法就是要把这些原则具体化,便于操作。近些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创造了一些新的形式,制定监督法,要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同时还要为人大监督工作的进一步探索留有余地。

他还就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几个方面作了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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