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程士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28 09:08: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立法规定未经许可严禁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在未获得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说,安徽省广播电视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急需管理和规范的问题,比如“地下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广播电视设施被破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新媒体的大量出现等。条例的制定,明确了管理、规范的措施,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本条例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条例对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资质、播出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放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节目。另外,省和设区的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应当在节目开播2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材料。
条例还规定,对于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以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该条例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