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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规定违法排污企业将一律停产-
  • 【发布单位】作者:薛辉 侯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7-24 15:42: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规定违法排污企业将一律停产-

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企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违法排污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改乃至关闭。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内已入驻企业清理整顿,对未经环评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补办环评无法通过审批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改;对虽通过环保验收但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并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关闭。

同时,福建省9个设区市的各类工业园区还将限期实行污染集中治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者将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园区,将被暂停工业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

此外,今后闽企的违法排污行为还将与其金融信用挂钩。福建环保部门会将违法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通报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采取限贷、停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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