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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三十年 从立法空白到法规过百-
  • 【发布单位】作者:游春亮 陈晓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9-25 16:22: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三十年 从立法空白到法规过百-

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也是深圳特区立法大胆革新、阔步向前的30年。


从立法空白到法规过百,从发文行令到依法治市,从“一市两法”到法规统一,深圳正从“立法试验田”迈向法治之城,迈向文明、有序的法治社会。

法治引领30年改革

今年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的纪念日。在这一历史性时刻,深圳特区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不忘总结历史,“深圳经济特区30年100件大事”随即出炉,其中有54件属“全国第一、首创、率先、开先河”的事件。在这些“第一”中,立法可圈可点:

第一批公司方面的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部有关企业欠薪保障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一部政府采购法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一部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一部义工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率先打破铁饭碗、率先放开物价、率先建立劳动力市场、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这些创举,大多都在相应法规的引领下推开。

30年里,深圳市由一个个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海岛演变成一座颇具规模的现代化都市,取得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其中固然有政策、区位、体制、人才等优势的交互作用,但离不开特区立法的强力推动。

如今,特区立法覆盖了深圳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三分之一是在国家没有相关法例的情况下新创的。

试验田变身法治之城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18年来,深圳市制定法规194项,成为国内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真正实现了从立法空白到法规过百,从发文行令到依法治市。在中央的支持下,拥有了立法权的深圳更加大胆地放开手脚,大刀阔斧搞改革,特区“试验田”、“窗口”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在特区立法权限下,深圳通过立法促进改革开放科学发展。

2006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该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将改革创新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改革创新奖励制度。

2007年3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总结深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开全国之先河,对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法律探索和尝试,着力于完善执行措施等。

2008年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再开全国先河。指标体系共设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这些指标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国内相关指标体系中指标最多、项目最全。其中,12个大项包括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等,通过客观合理的评价来推动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实现。

2010年8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通处罚条例在深圳市正式实施。条例提出严管重罚等措施,首创了“累计加罚”、“一违多罚”和“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立法先驱”继续探路

当历史的年轮进入新世纪时,深圳特区立法方向也随之与时俱进。

今年7月1日,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深圳101个特区法规和41个规章随即覆盖全市。这意味着关内外“二元格局”将结束。

而《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成为最早在深圳全市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该条例是深圳在特区立法权限内大胆创新,大幅提高了对飙车、改装车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而此前,深圳市“一市两法”问题让特区颇为尴尬:特区外居民虽与特区居民同为深圳市民,但在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待遇迥然不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投资等特区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在特区外可能就没法实施;特区内外工伤养老保险、交通管理等方面也因法律适用不一而存在差异。

9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干部大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抓住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这样一个历史机遇,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敢做敢为,先行先试,尽快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条例》。

在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刘玉浦表示,将加强相关配套立法,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重点在行政体制、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自主创新、深港合作、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9月2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和《非营利组织条例》已进入今年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计划,这将成为我国为社会组织立法的积极尝试。她表示,深圳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是基于中国社会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做出的判断。

而《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也已经纳入深圳市2010年立法计划。据了解,该条例一旦出台,将填补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的空白。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2010年深圳市将立法30项,主要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模式这条主线,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加强人口服务与管理、推动体制机制自主创新等都是立法重点。

深圳地方立法中的“第一”

第一批公司方面的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部有关企业欠薪保障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一部政府采购法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一部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一部义工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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