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7-18
  • 【生效日期】2003-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