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赵超 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0-28 10:39: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立法规定仲裁协议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将提请于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修改了相关条款,明确仲裁协议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解决争议方式的依据,对其法律适用问题应当作出专门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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