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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 居民私改燃气设施可罚千元-
  • 【发布单位】作者:杨 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3-04 11:02: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杨子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 居民私改燃气设施可罚千元-

忽视安全隐患,家中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热水器,而且不听劝的,今后要被“强制”了。3月1日起,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围绕百姓安全使用燃气等方面做了明确的制度性规定。随着今年《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将细化如何实施,从而消除安全隐患。


直排式热水器

将停用,如何强制未定

据南京市燃气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直排式热水器早在1999年10月1日起,就禁止生产了,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原来直排式热水器是没有废气排放装置,靠自然空气向外排放一氧化碳,冬天沐浴浴室处于封闭不通风的环境下,一氧化碳没有排出室外,人体通过呼吸管道鼻腔和口腔,吸入肺部影响大脑神经系统,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大脑水肿致死亡。

“结合燃气入户安检,摸底调查发现,目前全市近2万户管道燃气用户存在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表示,其中有近1万户因为连接管的问题导致漏气,700户居民家中还在使用直排式热水器,7000余户的居民家中使用的是烟道式热水器,存在没有安装烟道或者烟道安装不当的情况。

对于这样的情况,虽然安检人员上门提醒,甚至在其热水器上贴上禁止使用的提示牌,依然有市民对此不放在心上,照用不误。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器具、连接管等”。规定是有了,如何实施?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修订,“会依法制定一定的措施,让这些‘问题’燃气热水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用不起来”。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以及江苏的宜兴已经实施“强制”,“当地政府有文件,对这些隐患用户,可以实施临时停气措施。”该负责人说,不过《南京燃气管理条例》刚刚形成修订初稿,最终是否学习其他城市的做法还没有最后定。

户内燃气设施

私装、改装将被罚款

把燃气表后的管道埋在墙壁里“藏”起来、把煤气表挪个“窝”厨房更加宽敞……今后,如果发现这种问题,不仅要求整改,而且擅自安、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罚款标准提高了。

《条例》中明确燃气用户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第二十八条共规定了七款禁止性行为,其中第四款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户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前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个人处罚在500元以下”。

燃气管线

施工破坏最高可被罚10万

记者看到《条例》加大了对破坏燃气管线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也加大了保护。对毁损、覆盖、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以前也是不整改才可以处罚”。

天然气

应急储存站今年扩建

一到冬季,南京和很多城市一样会遇到“气荒”。对此,《条例》规定要求燃气企业要建设应急储存设施,“南京港华燃气公司在西港有一个300万立方米的储存站,今年会扩建至600万立方米,为冬季供气保供。”

《条例》还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这一条需要解释下。”该负责人说,这里的“条件”不能单一地满足“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比如一栋居民楼,就只有一户人家要求改造成天然气,无法满足,“改造涉及到管线铺设,有居民会不同意,出面阻止,产生矛盾。现在只有70%的居民同意才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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