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梦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8-01 16:16: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今起实施《水资源保护条例》 禁止新建水域餐厅-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禁止在水域范围内新建餐厅,原有对水体有污染的餐厅限期两年整改,逾期不达标者一律关闭或搬离。
号称“百湖之市”和“江城”的武汉市境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长江、汉水交汇于市内,众多大小湖泊镶嵌大江两侧,形成庞大的湖泊水网。但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水库、湖泊等水域边建起的餐厅,污水直排入水,成为武汉水质的一大“杀手”。
条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现有对水体有污染的餐厅等经营场所,由管辖的区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逾期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搬离。
武汉市水管局介绍,因为历史原因,武汉现有一些水上、水边餐厅。这些餐厅有些已经完成了整改,污水集中收集,不再直接排入水中,这种对水体无污染的餐厅不在“封杀”范围之内,可以继续经营。至于怎样具体定义条例规定的“水域范围”,武汉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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