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天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2-27 16:49: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羊城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控烟条例出台10年未开一张罚单-
备受瞩目的深圳控烟条例实施筹备工作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经过数轮审议和修改,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由于此前十余年未开出过一单罚单,深圳控烟条例被视为“最装样子”的条例。
正在研究执法细则
该条例最被诟病的是“抽烟罚款”,虽然罚款从20元涨到500元(高限),但谁去罚,没有明确。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多部门执法就意味着无人执法。还有,如何取证?等15个工作日回复,所有的事情都过去了。
26日的发布会上,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对于罚款如何执行?孙美华表示,以批评教育为主,并责成管理单位承担管教责任。
记者追问:这是否意味着很难出现执法人员当场开罚单的情景?孙美华回应:具体还是要看管理单位及相关执法单位,一部法规也不能一蹴而就。
记者又问:关于处罚的实施细则是否还未完善?深圳市卫人委另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在研究执法细则。七个单位各司其职,各管一块。卫人委主导,交通运输负责公共交通工具,民航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其工具及等候场所,文体旅游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市场监督负责餐饮及商品批发零售工作场所,公安负责校车、网吧、宾馆及酒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城管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公共场所。据透露,修订草案之前,深圳市卫人委已表示无法独立承担执法控烟重任。
被人称为“废话条例”
修改过两稿经过三轮审议的条例规定,除了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被列入限烟场所外,深圳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
深圳此次条例修订稿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条例规定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不过,有人将新版条例称之为“废话条例”。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受访者对办公室禁烟持怀疑态度,“普通员工好说,领导抽烟怎么办?谁敢去举报?”
深圳是中国内地首个进行地方立法控烟的城市,深圳现行控烟条例1998年就出台了,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十多年间一张罚单都没有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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