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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拟在室内公共空间全面禁烟-
  • 【发布单位】作者:黄海 李亚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3-28 14:39: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拟在室内公共空间全面禁烟-

北京市拟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并加大处罚力度,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室内公共空间全面禁烟。对违规吸烟个人的处罚额度从过去的10元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3月27日至4月30日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等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扩大了禁烟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部禁止吸烟。而且,本条例所规定的室内指,有顶部遮蔽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

室外禁止吸烟区域包括: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托儿所、幼儿园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等。室外限制吸烟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限制吸烟区域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条例》将“世界无烟日”引入,并确定了烟草销售者的义务。北京市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

《条例》起草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应松年教授表示,《条例》在控制吸烟模式上有很大转变,从行政控制模式转为公共治理模式。《条例》规定,公民在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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