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7 13:47: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制度-
厦门动用地方立法权,给垃圾处理及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的工作正式敲定。记者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于去年11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项新法规主要亮点有,实行生活垃圾申报制度、分类收集制度、收费制度、特许经营制度。
旧模式重末端轻源头
厦门目前日生产城市垃圾1504吨,垃圾结构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现有的管理模式很陈旧,只注重城市生活垃圾的末端处理,而忽视了从源头上进行管理。
居民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再生物质,目前占垃圾总量的24%左右。但现行的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不利于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还可能造成严重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将一年一报
为加强源头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厦门实行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制度,规定环境卫生单位必须向所在区市容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申报其生活垃圾种类,垃圾产生量、存放地点、容器类型、运输和处理方式及处置产地等事项,并对未申报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责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采用垃圾堆肥、焚烧、填埋的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将根据各自特点分配到相应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厦门作为建设部确定的八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经有5.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与收集。
处理费每户拟收10元
《办法》的另一个关键是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在以往是空白的。厦门将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挂靠相关渠道的方式收取。发布会上透露,厦门计划按10元/户收取,估计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实施前将先组织听证,具体收费办法正在研究中。
非经营性项目政府买单
厦门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如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选择运行企业;经营性项目如分捡中心、垃圾处理厂,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按照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
厦门市政园林局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垃圾将定点投放
《办法》对垃圾投放进行定点规定,生活垃圾保持投放到清洁楼的现状,将清洁楼分出专用清洁楼为垃圾堆肥,为资源利用专设清洁楼;医疗垃圾由医疗垃圾处理单位自行收运;废旧家具、电子电器及其他大件垃圾,按区环卫处公布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
海上垃圾由打捞船运到双环码头转运,也可直运到垃圾处理厂,今后拟组建垃圾有偿代运船,可由该船收运;一般工业垃圾,等新吁白云飞固废处理中心建成后运到那处理;严格进行垃圾进入清洁楼检查,拒收非生活垃圾和非接纳投放的垃圾;涉外垃圾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专设投放点。
(文章原载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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