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学校禁设重点班-
  • 【发布单位】作者:王汉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30 14:43: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光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学校禁设重点班-

5月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从发布日起至6月15日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意见稿内容还包括,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同时,意见稿指出,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

营养餐计划成为意见稿里另一个受关注的热点。河南省提出,有关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