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邮政法修正案提请审议 拟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 【发布单位】作者:余晓洁 田颖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0-24 09:54: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邮政法修正案提请审议 拟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国务院设立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进行授权,赋予这些机构相应的行政监管权。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4月修订通过,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邮政业的监管职责作了规定。“随着邮政业特别是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加强行业监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国家和省两级邮政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机制保证的问题日显突出。”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说。《草案》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草案》明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据悉,目前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工作正在进行,整体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