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邢东伟 吴晓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1-01 11:15: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南拟立法鼓励开发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功将获奖励-
《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草案提出,海南省政府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发加工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同时,鼓励当地少数民族百姓自主发展风情旅游。
鼓励发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
海南省拥有黎族、苗族、壮族、回族等36个少数民族,其中大部分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具有民族特色的习俗和生活习惯,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琼中、昌江、白色、乐东、保亭、陵水等市、县、自治县,更是拥有着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与艺术。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发加工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及其他旅游消费品。同时,鼓励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庄根据本民族文化特点,发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和乡村特色旅游。
项目补贴鼓励发展民族文化
海南省委、省政府自2011年起开始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充国家资本金、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草案提请审议,进一步表明海南省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视。
草案明确,海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和其他组织兴办少数民族文化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设施,开展保护、展示、传承、宣传活动。
支持奖励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记忆,是历史发展的见证者。非遗传承同时又多数靠传承人口传心授,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当前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还不尽如人意。
草案强调,政府应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制定非遗传承人培养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成为后继人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