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杨傲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1-14 09:33: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成都立法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运渣车沿途撒漏最高罚10万元-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和成都市城市管理局近日共同召开了该条例的新闻发布会。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曹海波告诉记者,该条例从成都市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在内容上围绕成都市委提出的城市转型升级要求,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着力破解建筑垃圾管理实践中的种种乱象。
坚持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成都市正处在城乡建设高峰期,建筑垃圾排放数量巨大。据成都市城管局统计,近年来全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8000万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约为2000万立方米。
“成都市属内陆平原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立法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曹海波指出,条例为此设置了两节内容,分别对建筑垃圾的减排和综合利用问题作了倡导性规定。主要包括:倡导建筑工业化,鼓励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提倡建筑垃圾现场分类,鼓励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等。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专业化管理
为根治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乱象,条例从以下几方面对该行业进行规范:一是推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条例要求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有适度数量规模的运输车辆,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等等。
二是实行运输企业备案和名录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由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名录,并对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实行记分管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该名录中遴选运输企业,与之直接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个人运输。
三是统一车辆规格,保障公平竞争。条例明确运输车辆应在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四是设置驾驶员从业条件。条例要求驾驶员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且三年内未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将受处罚
实践中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收益高、成本低。 为此,条例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比如,对于建设施工单位非法排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设置了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企业沿途倾倒的行为和沿途撒漏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行为,设置了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又如,为保障城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管职权,及时制止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条例针对擅自排放和违法交付运输建筑垃圾两类违法行为,赋予了城管部门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改正时,查封建筑垃圾排放现场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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