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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开展电子政务法立法前期调研-
  •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2-17 10:46: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开展电子政务法立法前期调研-

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电子政务法立法前期调研,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立法的条件日趋成熟,建议将电子政务法纳入人大立法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戴仲川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电子政务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我国传统政务运行环境和模式由现实世界延伸到虚拟空间,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行法律难以适应电子政务的发展,存在着电子政务网络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业务系统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标准不统一、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议制定电子政务法。

国务院办公厅认为,随着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工作不断加强,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批地方性电子政务规章规定,但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仍存在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确需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法。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建议将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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