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4-09 15:07: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兰州首次“体检”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完成了对《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据悉,这是该市首次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体检”。
据了解,此次质量评估的《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颁布于1993年5月,对促进南北两山的开发、扩大造林绿化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任务不断提出,新问题不断出现,2000年9月市兰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这部法规进行了修订。
兰州市立法后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该办法时,充分发挥评估委员会专家的作用,运用专业、规范的方法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具体工作,为评估报告的形成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评估后,兰州市立法后评估委员会对该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从法规实施情况看,办法对加快南北两山生态工程建设步伐,有效管理南北两山规划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资源,巩固和提高南北两山开发建设成果,维护南北两山绿化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立法后评估报告显示,当前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护资金严重不足,两级工程指挥部直管的74%的林地目前执行的管护费用标准是十几年前定的,办法对管护费用标准的增幅方式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划关系不清,影响实施效果;部分绿化承包单位资金投入不足,管护工作不力;社会公众对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关注度有减无增,新的绿化承包单位难以引进;办法对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机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政府投资责任却没有作出规定;南北两山缺失专门的执法队伍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办法对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的权责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等等。
评估委员会建议,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重管理和权责分离的问题;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要从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配套制度措施;明确政府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北两山生态工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修改有关条款。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对评估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法规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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