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徐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05 15:34: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2005年8月1日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文章原载证券时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