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8-01
  • 【生效日期】2003-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决定




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