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甘肃拟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冒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追责
  • 【发布单位】作者:周文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20 14:54: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甘肃拟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冒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追责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集意见。草案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采取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同时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一折统”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入社保资金专户,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低保对象的账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