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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严禁建筑“包工头”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 【发布单位】作者:陈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6-24 18:35: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严禁建筑“包工头”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24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陕西省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须由总包企业直接支付,不得通过“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


陕西省人社和住建部门近期联合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一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与总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总包企业项目部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由其直接逐人按月支付工资,严禁通过“包工头”给农民工支付工资。

陕西省明确,建筑领域的总包和分包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名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保存三年备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总包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信用单位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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