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商西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2-25 15:17: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京华时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修法明确军事禁区划定标准 禁止低飞私自摄录-
近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赴20多个省份开展军事设施执法检查,从中发现部分问题,保护形势令人担忧。
今年7月,施行23年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前日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修改30处,新增15条,首次明确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
1
□发现问题
军事禁区环境恶劣
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但当前其周边安全环境日趋恶劣。
总参谋部作战部资料指出:“有些国家对我实施抵近侦察,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观察、窥探我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
□草案新规
禁止低飞私自摄录
草案在军事禁区的保护上进行了改善,新增规定禁止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活动,禁止在水域禁区内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
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查、测量、描绘和记述,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等。
2
□发现问题
军用机场净空恶化
总参谋部作战部提供的资料指出,随着城市规模扩大,相当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融,净空环境严重恶化。
总参谋部表示,因净空原因导致飞行事故、影响军机飞行,造成经济损失,牵扯官兵精力,严重干扰部队备战训练和战斗力提升。
□草案新规
影响安全或受处罚
草案新增规定: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此外,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发现问题
无线设施电磁干扰
雷达、技侦、通讯、导航等军用无线电设施是军队的“千里眼”“顺风耳”,对电磁环境有严格要求。随着军地用频和建设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无线电台(站)和高大建筑,降低军用装备使用效能,直接影响部队完成备战训练任务。
□草案新规
后果严重或追刑责
草案新增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将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不听制止,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发现问题
政府推诿区域划定
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担心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受影响,对包括军事禁区在内的“两区两范围”划定态度消极,推诿、拖延部队提出的划定申请,使一些重要的军事设施保护区域长期不能划定,严重影响相关措施落实。
□草案新规
失效设施及时拆除
草案新增规定:军队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考虑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当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对失去使用效能并无恢复重建需要的军事设施当及时拆除或改作民用,军队执行任务后当及时撤除临时设施。
□分组审议
须有力法律制度做支撑
昨天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审议中指出,军事设施保护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实施20多年来各方面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此次修法非常必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丁继业
实施较难须定细则
“军事设施是战斗力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机场、码头、导弹阵地,没有这些东西没法打仗”,丁继业认为,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队战斗力的建设非常重要,此次修改与过去相比有很大进步,但实际操作中仍很难进行,需要一个实施细则。
“无论是导弹库、机场,还是现在正在建的一些大型的综合舰艇基地,是中国的拳头部队,确确实实存在大我小我的问题”,丁继业举例说,新组扩编部队时,新的武器装备需要征地建设,在这过程中划个红线,红线外边就是百姓,但百姓贴着红线建房子能限制吗?能不让人家看吗?这就需要有实施细则,要求必须以红线为基准离开多少米。
丁继业指出,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安全形势确实令人担忧,想把这件事情做好,必须有一个操作性强且有力的法律制度在后面支撑。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
国防设施禁止他用
吕彩霞在审议中建议,增加规定禁止将国防用途的设施和区域用于与国防无关目的,并表示这基于现在管理当中出现的问题。
曾经参与海岛保护法调研的吕彩霞介绍,以前中国大概有232个国防用的海岛,但现在已经有106个废弃不用了,既没有部队,也没有人驻守、没有人管理,这些岛屿处于无人管辖的状况,有将近70个是无居民海岛,这些海岛有的被私自转包给个体开展旅游或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出租或以租代管在这些区域搞旅游,当地政府也不知道,也管不着,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就是非常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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