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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戴小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8 17:21: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8月1日,《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共6章42条,“招招”直指网吧“软肋”。

    网吧整治:重点放在源头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办法》在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对从事网吧经营活动的前提作出细化,即网吧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由网络运营商接入互联网;网吧办理接入服务手续时,应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运营商不得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网吧提供接入服务;对吊销和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网吧,应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这一规定可从源头上杜绝“黑网吧”的泛滥。

    网吧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为遏止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该《办法》对相应处罚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即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款500元~2000元(以此累计),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1.5万元;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上网的,责令网吧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或在规定营业时间接纳未成年人的,除进行罚款外,并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于那些“黑网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该《办法》33条规定,由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并处以5000元~20000元的罚款。

    网吧监管:启动技术手段   

    与传统的执法人员人力巡查不同的是,《办法》18条、25条明确规定,我省文化、公安机关将对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实施安全管理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措施,启动高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网吧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将采取技术手段及时终止。网吧管理: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该《办法》30条提出,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可聘请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志愿者等作为网吧管理“义务监督员”,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还可成立由网吧业主为会员的行业协会,引导网吧业自律。

    网吧未来走势:鼓励连锁经营   

    各地网吧长期以来存在“脏”、“小”、“散”、“乱”、“差”的状况,该《办法》第5条指出,今后鼓励网吧业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引导这一行业走向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发展之路。据了解,目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长城宽带三大电信运营商已携资本,进驻安徽网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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