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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获批准-
  • 【发布单位】作者:赵志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1-03 14:39: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获批准-

黄河兰州段航道西起八盘峡东至榆中青城,全长150公里,是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的重要水运通道项目之一。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审议批准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黄河兰州段航道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非法占用。擅自设置餐饮、娱乐等经营性趸船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兰州黄河航道内,禁止擅自挖土、采砂、采石,禁止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航道范围内擅自进行种植、捕捞和围河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随意设置影响助航、导航、水路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牌和其他设施,航道两侧坡岸也禁止擅自设点装卸废渣、杂物。在航道内临时设置堤坝、围堰、护桩、沉箱和墩台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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