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1-22 15:32: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监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农村金融促进法立法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将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促进法立法研究。
去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银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保监会等部门,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报告提出,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前期已就农村金融促进法立法问题开展了研究。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加快立法进程。
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报告介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分行业制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
报告提出,下一步,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尽快梳理整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章。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加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
将推动担保法物权法修订
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推动加快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订进程。
报告介绍,2013年7月,银监会、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在银监会、人民银行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抵押担保物的创新,部分省份探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简称“三权”)抵押试点。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已结合“三权”抵押贷款问题,就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
报告提出,下一步,按照中央关于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以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的精神,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将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就“三权”抵押贷款开展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和制度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加快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修订进程。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有关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工作,支持加大林业抵押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推广农产品、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押方式,用足农村有限担保资源。
已建立农户信息征集体系
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报告介绍,人民银行联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了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征集体系。银监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引导资金流向有信用、有效益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截至2013年6月,全国共为1.5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近9900万信用农户,其中8400多万农户获得了信贷支持,贷款余额1.89万亿元。
报告提出,下一步,人民银行、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力度,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范围;降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以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创新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信用合作将纳入法律调整
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把信用合作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范围和工商登记业务范围有关问题。
报告提出,将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等原则,选择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结合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机构和业务性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
将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银监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报告介绍,保监会已就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分工意见,制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和加强费率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下一步,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细化完善农业保险内部管控、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报告介绍,保监会已分别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动蔬菜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种业渔业和“菜篮子”保险、农房保险等试点。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新领域。引导农业保险公司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在大中城市的覆盖面,积极研究天气指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财政部将整合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报告介绍,保监会已对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和大灾准备金提取情况开展调研,启动了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课题研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下一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精神,保监会将继续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足额提取大灾准备金,财政部将会同保监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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