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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乐市撤销吴航镇设立吴航、航城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236号
  • 【发布日期】2003-08-08
  • 【生效日期】2003-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乐市撤销吴航镇设立吴航、航城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乐市撤销吴航镇设立吴航、航城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3]23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长乐市吴航镇设立吴航、航城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榕政综〔2003〕186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乐市撤销吴航镇,设立吴航街道办事处、航城街道办事处。

二、吴航街道办事处辖十洋、东关、东鳌、西关、胜德、三峰、华能电厂、西滨、航华、航兴、景美11个居委会和十洋、东关、西关3个村委会。吴航街道办事处驻原吴航镇政府驻地。

三、航城街道办事处辖航辉居委会和龙门、龙津、联村、泮野、下朱、霞州、祥州、筹岐、东安、里仁、五竹、洋屿、琴江、后安、石龙、石燕、石屏17个村委会。航城街道办事处驻龙门村。

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调整事项,过细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周密协调各有关机关的相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项相关事宜,确保各方面工作紧密衔接和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由你市研究批复长乐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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